項目內容
廣東省2022年第二批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
申報期限
2022-12-20截止
具體申報條件
一
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、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,或者在社會管理、公共服務等領域需要統一技術要求的,可以制定地方標準。
對不包含技術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、手續、職責、措施、辦法、規定等,或僅為某項具體工作服務、明顯不屬于共同使用、重復使用的標準化對象的,不應制定地方標準。
對一般工業產品的技術要求,不制定地方標準。對一般性工業產品標準、檢驗檢測方法標準以及有機、綠色、無公害、富硒、富鋅等農產品標準,原則上不予立項。
嚴格控制涉及評分、評級、評估、鑒定、職責等范圍的標準。禁止利用標準實施妨礙商品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、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。符合市場競爭和創新發展的需要,可以由市場主體制定的,一般不制定地方標準。
二
申報單位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立項申請,確保制定標準的必要性和先進性。應為項目提供必要的組織、人力和經費等保障,確保順利開展。標準編制時間控制在18個月以內。編制過程中,我局一般不安排財政資金資助。
三
項目下達后,無正當理由不得變更標準名稱、起草單位和進度安排等。因客觀情況變化確需變更的,需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,批準同意后再行調整。